【骗保】交警制作虚假事故认定书疯狂骗保,被判刑十年

日期:2023-11-08 14:20:47 / 人气:0 / 来源: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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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警官王某,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曾任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迎泽二大队事故中队副主任科员,三级警督警衔2008年至2013年,山西太原市迅捷汽修厂老板李卫,利用自己经营修理厂及代客户投保、理赔的便利条件,伙同太原市交警王某等人,由王某开具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九起保险事故,骗取阳光财险公司保险金52万1718元。2021年11月,法院判决交警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修理厂老板证言】
      2008年,修理厂老板李卫想做交警队事故车辆的修理,就经常去交警队找一些关系,时间长了就和交警王某认识了。之后,王某就经常将他当班的事故车辆推荐给我修理,还将事故认定书、驾驶本、行车证等资料交给我,然后我负责去保险公司代理理赔。
      李卫和王某约定,事故车辆理赔金额他抽10%的提成。给王某钱有时是在王某的办公室或家里,多的有2万元,少的有1万元,5千元也有,是给王某的提成。
      这个提成包括王某给我介绍修理业务的提成,有我骗取保险费后的提成,王某基本上是按照10%的点提成,也不是一次一清,过一段时间他感觉差不多了就问我要钱,有时我也给他送钱。
     李卫在2013年5、6月份通过王某向其朋友借款30万元,都有借款利息,还在王某朋友处抵押着车了,后来我还不动了,车我也不要了,钱我也不还了。

【一审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判决】
警官王某故意提供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李卫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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