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主伙同多家汽修厂骗保!6人被抓!

日期:2023-11-08 14:10:17 / 人气:0 / 来源:创始人

今年5月底,诸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2家保险公司反映,有一辆宝马5系轿车自2021年以来,在2家保险公司出险多达12起,疑似骗保。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介入侦查,详细调取该车所有事故出险和理赔记录、出险驾驶员的基本情况等,从中发现了以周某某为主,联合杭州、诸暨多家汽修厂合谋、故意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的犯罪团伙。7月5日至9日,诸暨警方赶赴多地,一举抓获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
      据审讯,周某某交代,因为经济利益与几个相熟的汽修厂老板合谋,由他名下的一辆二手宝马5系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汽修厂给他返利10%-20%的回报。
      2021年7月20日,周某某叫上朋友周某南,给他1000元好处费,让他开着宝马5系去制造交通事故。周某南于是开车前往诸暨次坞高速出口处,伺机撞上了一辆行驶中的大货车,后来由杭州某汽修厂拖车去修理。事后汽修厂老板郑某给周某某3500元返利;2022年2月10日,周某某再次让周某南去撞车,由周某南开着本人的尼桑轿车在姚江镇一路段撞上周某某开着的宝马5系,结果开车过猛把控不好,造成了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把周某某吓得不轻,也把周某南骂了一通。后来杭州汽修厂的老板郑某又给了其4500元返利。
      今年4月当周某某再次谋划时,周某南表示做这种事太危险了,他不干了。于是周某某叫上了另一个朋友王某,承诺给他1000元,当场先付了500元。王某在大唐街道一红绿灯口附近撞车后,由事先约好的诸暨某汽修厂一个绰号叫“小黑”的拖去修理。
      由于周某某的宝马5系频频出事故,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
      “这次比较麻烦,保险公司来查过了,不好操作了。”“小黑”紧张地对周某某说。
      办案民警骆钱江:“自5月底接到保险公司报警后,我们第一时间组成了专案组,并与经侦、派出所联动,同时邀请保险公司参与,形成办案合力。”
      经过细致侦查,最终查清该案诈骗金额达18余万元、涉及犯罪嫌疑人6名。7月初,诸暨警方收网抓获全部涉案人员。主犯周某某已于8月12日被逮捕。
      目前案件还在继续侦查,具体案情细节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诸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骗保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若为了谋取一时的“小利”
       想通过骗保等歪路“走捷径”
     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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